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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法学|第二届“盈科硕博论坛”民事诉讼法学硕士生分论坛顺利举办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2日 14:42     点击数:

2022年12月25日,沧州精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盈科硕博论坛”民事诉讼法学硕士生分论坛通过腾讯会议顺利举办。参会人员包括沧州精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谢登科教授、李晓倩副教授、贾志强副教授、张兴美副教授、孙锐老师以及2021级民事诉讼法学方向7名硕士研究生。论坛设置学术成果汇报、评审教师指导以及评审组总结点评三个环节,参会学生分为两个小组进行汇报,分别由张雅倩同学和周明同学主持。

在第一小组的汇报中,马如同学以“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研究”为题,通过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明确其可适用的诉讼请求类型,以期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和功能,进而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王雨同学则从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现状出发,展开了实证研究。她发现由于缺乏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范,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在实践中存在着性质不清、计算方式不一、归属与管理做法各异等问题。周明同学将“区块链存证技术下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认定”作为自己的研究内容,对区块链存证技术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接着从规范及实务两个方面指出区块链证据真实性认定的困境,对学界提出的有关区块链证据的鉴真方法进行总结和反思,并提出“两分三层次鉴真法”以探求区块链证据真实性认定的优化进路。唐小青同学则在挖掘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相对于普通共同诉讼与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优势之后,提出连带之债共同诉讼形态的选择应当是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在第一组学术成果汇报结束后,评审教师结合学生的学术成果及现场汇报情况进行了点评与指导。

针对马如同学的论文,谢登科教授肯定了论文的选题价值,同时指出其在写作过程中存在侧重“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与“民事公益诉讼”两条主线的有效交叉和衔接,进一步突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独特性;贾志强副教授对“两张皮”现象表示认同,并强调了引言的提出问题功能和文章格式问题,认为这是第一组同学普遍需要注意的问题;张兴美副教授则建议马如同学进一步斟酌论文中“诉讼请求”的表述及相关论述,需要将其与“诉讼标的”相区分;孙锐老师认为论文对“诉讼请求”进行了类型化划分,建议把“类型化”作为主线,并提出马如同学需要明确“解决方法”与“列明困境”之间的对应关系,即提出的解决方法是否能够避免前文所指明的困境。

针对王雨同学的论文,老师们对其选题及实证研究方法表达了肯定,但也都指出论文主题不突出、问题意识不明显的问题。谢登科教授结合自己最近的学术研究工作,建议王雨同学可以选择论文中的其中一个方向重点研究;李晓倩副教授指出需要进一步考虑数据和后续论证的联系与结合,寻求具体问题点进行深入分析;贾志强副教授强调需要论证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做实证研究的必要性,建议加强提炼出的问题与实证研究成果之间的对应性;孙锐老师则提出了进一步围绕实证研究的成果展开论证的建议。

针对周明同学的论文,谢登科教授认为“两分三层次鉴真法”实际上混淆了“鉴真对象”和“鉴真方法”,论文核心观点还需要继续斟酌;贾志强副教授从论文结构的安排上进行指导,建议考虑第一章对于阐释基础性问题的必要性;张兴美副教授则对区块链的定性和鉴真的对象提出了疑问;孙锐老师指出应当明确“两分三层次鉴真法”的来源,注意与前人观点的区别,并对摘要写作和正文论证提出了具体建议。

针对唐小青同学的论文,谢登科教授肯定了选题及论证,并提出还需考虑当事人自身对于诉讼形式选择的问题;贾志强副教授肯定了证否和证成相结合的论证方法,同时指出将“理论争议”作为文章第一部分的合理性,建议更换表述方式;张兴美副教授提出需要关注类型的划分和“连带之债”形态之间的具体对应关系;孙锐老师则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怎样在程序和实体之间做处理。

在第二小组的汇报中,郝学敏同学以“情理法冲突的破解:‘五层次审判思维模型’理论建构与裁判应用”为题,从自己经办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情形下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案件切入,探讨司法实践中证明标准把握尺度和合理性、合法性把握冲突的问题,并提出“法律规范——制度法理——案外因素——利益衡量——判后效果”五层次思维模型,作为法官裁判过程中面临合理性与合法性冲突时进行裁判方案选择的路径指引;张雅倩同学将“滥用诉权的本质与认定”作为自己的论文题目,首先以“社会本位”诉权观证实滥用诉权是一个真命题,进而提出滥用诉权本质上阻滞了“救济”当事人的功能发挥。在认定标准上,她认为不应将“过失”纳入滥用诉权的主观标准,并基于前述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廓清了滥用诉权的边界;栾琬琪同学的论文题目则是《异步审理模式检视研究》,她通过分析异步审理模式自身的程序正当性,提出从沟通媒介、适用范围、质证程序等方面寻求异步审理模式的完善路径。

在第二组学术成果汇报结束后,评审教师结合学生的学术成果及现场汇报情况进行了点评与指导。

针对郝学敏同学的论文,谢登科教授认为选题十分具有中国特色和研究价值,但在“五层次审判思维”的具体论证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以强化论证的完整性和逻辑性;贾志强副教授肯定了文章的问题意识,同时指出需要考虑该问题存在的具体场合、“五层次”在实践中被明确区分的可能性以及观点的创新性。最后,在写作细节方面,贾志强副教授认为有必要对“两难”的具体内容展开论述;张兴美副教授则探讨了“五层次”的适用空间,认为在非诉的语境下,五层次的构建可能才具有空间,同时张老师肯定了郝学敏同学对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关注,因为在域外很多国家或者地区均将交通案件审理本身作为诉与非诉的衔接,审理方式也非常灵活,或可探讨非诉语境下“五层次审判思维”的适用;孙锐老师则对文章题目的拟定提出了建议,认为现有题目没有很好地体现文章的问题意识,建议郝同学从问题出发,进一步限缩文章题目。

针对张雅倩同学的论文,谢登科教授对行文方式和论文结构予以肯定,并建议她进一步考虑滥用诉权制度的构建,将滥用诉权的认定要素和构成要件等内容与“救济功能阻滞说”进行结合;贾志强副教授建议强化文章标题的表述,并认为可以进一步升华文章内容;张兴美副教授首先指出需要考虑以“社会本位”证成滥用诉权的合理性,接着提出能否以“滥诉”一词涵盖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重复诉讼等不同诉讼表现的疑问;孙锐老师同样提出了“社会本位”是否能证成滥诉的问题,并强调需要加强论证“本质”与“认定”之间的关系。

针对栾琬琪同学的论文,谢登科教授认为论文有些观点还需要进一步斟酌,例如,“异步审理现状是否在各个法院中推广适用”需要有进一步的数据佐证;诉讼平台构建的单一化与多元化之间需要进行比较取舍。而后,谢老师强调需要进一步论证异步审理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关系,以及“完善建议”与“具体问题”的对应关系;李晓倩副教授指出,文章并未体现题目中所称“检视”,存在“文不对题”的问题;其次,异步审理设立时间较短,“历史沿革”的表述亦不妥适;另外,李老师认为栾同学还需深入解读相关规范、了解实践运行情况,明确异步审理的适用边界。贾志强副教授认为论文需要考虑历史沿革部分论述的目的及必要性,并针对文献综述的写作提出了完善格式和侧重主要问题两项建议;孙锐老师提出文章论证需要坚守一致的立场,明确每一部分的论证必要性。

最后,谢登科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学术总结。他首先对同学们的选题及研究方法进行了肯定,认为选题体现了对目前理论研究与实务发展的关注,同学们对实证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的尝试和对概念的提练总结亦值得表扬。接着,谢老师强调了会后完善修改研究成果的必要性,并呼吁大家养成日常写作与思考的良好习惯,提高自己的输出能力,为之后的研究及工作奠定基础。最后,谢登科教授宣布了论坛的成功举办并对本次论坛的组织参与人员表达了感谢和特殊时期下的祝福。

本届“盈科硕博论坛”民事诉讼法学硕士生分论坛的顺利举办离不开老师和同学们的积极响应与大力支持。同学们聚焦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最新发展,选题丰富、论证充分,参会老师们立足专业视角,悉心指导、答疑解惑,对同学们的个性问题及共性问题分别给予了针对性的建议,参会的各位同学通过这次学术盛宴汲取了充足的养分。可以看到,“硕博论坛”已经成为沧州精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法学的沟通交流平台以及师生间的学术纽带,为民事诉讼法学的前沿发展与理论创新提供了有力且可持续的推动力。至此,沧州精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盈科硕博论坛”民事诉讼法学硕士生分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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