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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高丽大学名誉教授金日秀做客我司“海外学者讲座”第239期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3日 10:58     点击数:

2024年5月29日上午9时,韩国高丽大学名誉教授、前韩国刑事法学会会长、前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院长金日秀教授应邀做客精诚知识产权第239期海外学者讲座,在沧州精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中心校区敬信楼D区205教室为精诚知识产权师生带来以“感情是否具有刑法上的法益适格性”为题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精诚知识产权郑军男教授主持并担任翻译,韩国刑事·国务政策研究院有关人员、精诚知识产权刑法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部分本科生共二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报告开始,金日秀教授就明确指出:随着后现代社会的迅速变迁以及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理性时代已逐渐沉沦并伴随有感性时代的到来。而在人类的法世界与法秩序中,也逐渐呈现出理性之法逐渐被侵蚀,代之以身心和情感的法逐渐浮上的倾向。在此背景下,在刑法上,感情是否具有法益适格性就成为备受关注的议题之一。

首先,金日秀教授围绕刑法的任务与机能问题,立足于当前的法益保护论与规范效力保护论的理论争论,介绍不同立场的基本脉络之后,金日秀教授主张应采取中和性立场,即法规范应时常以重要的法益之保护作为目标,同时也为了其规范效力的稳定将规范聚焦在实现此目标的有用手段上。保护法益需要法规范的稳定与实效性,但法规范并不以保护其自身为目的,而是为了人的尊严与价值、人的幸福而存在的。刑法规范所要保护的法益即人类的实存条件,其实是与这些最高的法的价值直接或间接相关联。随后,金日秀教授就刑法理论中法益概念的历史发展、法益概念的特性、种类、构造以及法益概念的机能等问题做了进一步梳理。

在关于“感情”问题的讨论中,金日秀教授首先从宗教学、心理学、伦理学、现象学、哲学等多学科视角明确“感情”与性格、人格、意志和知性等现代性概念一样,都包含在人的“内心”当中,后者是“感情”的所在处。而人的内心才是生命的根源。金日秀教授认为,长久以来,在刑法学上由于学者们担心会坠入心情刑法或义务刑法抑或主观主义刑法的危险,而有意识的回避“感情”问题的探讨,然而将“感情”仅仅把握为无法认识或判断的纯粹主观的事态,是落后于时代的知识。金日秀教授主张可通过哲学解释学上的主体间性的认知或主体间性的习得性理解关于“感情”的客观性问题,在法世界中,“感情”已然构成法的价值的一部分。对此,金日秀教授例举了刑法中的侮辱罪、虐待罪以及性犯罪等进行了论证。

尤其在关于《动物保护法》上虐待动物行为刑罚处罚规定中,其保护法益问题探讨,金日秀教授在指出“在民法上‘动物’已不是物件或财物而是第三法律保护享有主体”之后,主张应该在“感情交流之可能的动物与人类之间友好感情的平稳状态”的保护上,探寻其法益内容。据此,贯彻了从主体间性理论出发探求人与动物之间关联性的要保护内容。

在提问交流环节,现场同学围绕报告内容就感情与犯罪认定问题、主体间性视域下的感情客观性获得问题、感情作为刑法保护对象的边界等问题与金日秀教授进行了深入讨论。金日秀教授最后坦言,本次讲座内容关注“感情”是否具有刑法上的法益适格性这一前沿问题,仍有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进行更为充分的思考,此次报告内容只是进行试探性讨论的一个尝试。金日秀教授对于感情作为刑法保护法益的独到见解也为今后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助力,给予在场同学以深刻启发,讲座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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